浙食药监保〔2009〕2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09年10-11月全系统在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情节较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
本期公告共汇总全省监测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27件,涉及26个品种,其中,丽娃牌年轻源软胶囊(广告中标识为E肽润巢)在被暂停销售期间仍在继续发布违法广告,修原牌修原胶囊和美诺克胶囊连续数月发布违法广告。从当前监测情况看,近二个月全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数量较前期大幅下降;电视台仍然是我省的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主要发布媒体;电台上发布的违法广告数量有所抬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工作,采取综合监管措施,重点查处丽娃牌年轻源软胶囊等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及时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