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公示(第2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的有关要求,对台州市健达医药有限公司(筹建)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许可要求,决定准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为台州市健达医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为麻张伟;
3、企业负责人为徐道华;
4、质量管理负责人为王海英;
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为孙红燕;
6、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
7、注册地址为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389号三号楼;
8、仓库地址为台州市椒江区陵园路22号。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2月23日至2012年3月7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71-88903355 传真:0571-88903314
邮编:310012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