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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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1. 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参与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我局开设了网上举报投诉栏目,为我局与广大涉药单位、人民群众之间搭建起一条新的沟通渠道。
2. 举报的信息由相关部门受理、处理并给出答复。
3. 网站本身并不受理和处理举报,而是将网上提出的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
4. 说 明:  
  举报途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稽查分局接受群众对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一、业务受理范围:
    1、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假劣保健食品;
    2、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保健食品;
    3、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医院制剂的行为;
    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由药监部门查处的行为。
二、举报投诉的方式
    群众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1、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邮编:310012;
    2、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88222;
    3、网上举报投诉信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zjfda.gov.cn/ ;
    4、传真电话:0571-88903364
三、鼓励实名举报。
     举报投诉人应尽量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邮编、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以方便进一步了解情况,有利于举报投诉得到及时、顺利、有效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                   
四、举报投诉注意事项。
     为了提高举报投诉处理的效率,缩短核查时间,举报投诉者应尽量提供被举报药品、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包装、批准文号(注册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以及违法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违法者姓名等信息,力求对违法事实有详细的描述,并提供所购物品的发票及实物等。                
    目前全省范围内已开通专线号码“96311”,为全省药监系统统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
相关途径指南:
    若对所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价格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12358向物价部门咨询或投诉。
    若遇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药品购销活动中的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为96315、12315。                                             
    若因诊疗活动引起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有关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的回扣问题涉及医疗机构的;在市场上购买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向卫生部门举报。省卫生厅举报投诉电话为87709083或9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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