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协调发展,依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监管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浙江”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
切实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适应,实现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根本目标。
二是坚持科学监管,依法行政。
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制度,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定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执法,规范监管行为,实现食品药品各环节的全程动态、规范有效地监管。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 立足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各领域、各环节的作用,建立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促使有效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四是坚持加强基层,强化基础。
切实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和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动员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充实到基层和基础工作,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干部队伍素质和设施、经费得到有力保障,监管网络得到健全,行政监督和技术支撑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有效落实;监管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更加完备;监管队伍素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得到有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逐年减少。
(一)到“十一五”末期食品安全指标。
----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的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基地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畜禽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品种覆盖面达到90%。地产主要食品监督检查主要质量指标合格率达90%以上;
----食品召回品种覆盖面达到80%;
----地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
----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实现“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全覆盖,行政村连锁门店的覆盖面达到65%,加盟店食品配送率达到100%,食品放心店统一配送面达到90%以上;
---餐饮业、学校、单位食堂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大中型餐饮业餐具消毒率达95%;
-----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5%以上。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
(二)到“十一五”末期药品安全指标。
——药品生产企业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达到100%,药品经营企业GSP(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达到100%;
——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年飞行检查率达到100%;药品经营企业GSP日常检查率达到100%;
——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重大药害事件处理率达到100%;
——医用氧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GMP条件下组织生产达100%;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ADR)报告数达到五百份/百万人口,群体性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处理率达到100%;
——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对于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100%,市级药品检验机构达到85%;
——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归口的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能力达到100%,对市场常规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能力达到98%;
——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85%以上;医疗器械监督抽验批次由现在的200批提高到1000批。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
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和兽(渔)药残留监管体系,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系统调查农产品产地污染状况,开展重点地区、典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控。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农民合理施肥、科学用药。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监测监控点,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全覆盖。制订食用农产品产地区划,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原粮污染监控制度,开展原粮质量安全和卫生监测,建设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测网络。开展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测,系统调查非食品原料污染情况,建立重点食品强制性标准专项检查制度,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建立食品质量监测直报点。完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开展总膳食研究。
专栏1 食品安全监测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 加强省重点城市“菜篮子”基地环境监测监控,建立11个地级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点。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重点污染源的监控。编制《浙江省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性区划》。建立全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数据库共享平台。
市场质量监测监控 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监测监控点,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的全覆盖。针对合格率较低、高风险的产品,特别是熟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及食品原料中违法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开展专项监测。
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 对指示性食品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建立食品污染状况数据库,进行危险性评价。利用微生物分子分型等技术,提高对我省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同时开展耐药性监测。对我省重点食品实施主要食源性致病菌和真菌毒素污染状况的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和正在发生的食品中生物性污染问题。
非食品原料监测和食品召回 完善省、市、县三级非食品原料污染监测网,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物质开展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测工作。对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不安全食品实施食品召回工作。
开展总膳食研究 通过对我省居民的总膳食研究,获得我省主要和特定污染物的实际膳食摄入量,通过与安全摄入量比较评价我省居民膳食安全水平。
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控 在全省11个市选择布置农业投入品监测点,对农业投入品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监测面既要覆盖生产、经营环节,还要覆盖农业种植、养殖等使用环节,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劣产品以及“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农业投入品,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提升食品安全检测水平。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加大对现有食品检验机构资源的整合。加强省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初步建立以国家级食品实验室为龙头,省级食品实验室为骨干,县(市)专业食品实验室、食品生产企业自检为基础,食品生产园区实验室和社会检测资源为补充,技术先进、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大食品安全日常抽检力度,扩大涵盖所有食品品种的抽验覆盖面。积极推动跨系统、跨行业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互认,构建食品安全检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检测资源、信息的共享和检测计划的统一,以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的需要。建立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动态管理制度,严格实验室资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和技术人员素质,力争使省级重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和若干领域国际先进水平。鼓励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
专栏2 食品安全检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动态检测点。
食品质量安全检测 加强省级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市县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的建设。加强省级和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监测 加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力度,扩大监测覆盖面和监测品种。公众满意度调查从城区扩大到农村,年调查样本量为总人口的万分之六。
快速检测 根据需要,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和快速检测车。
3、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特别要加强我省特色食品、重点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农药(兽药、渔药)残留及违禁化学品等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新技术和新方法标准的研究和开发,特别要加强针对我省地域特点和特色食品的检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发力度;加强对食品企业标准制订的指导,严格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标准水平,基本建立统一、科学的省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形成一批技术标准化、操作规范化、产品品牌化的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推广力度,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促使食品生产经营每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提高食品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
专栏3 食品安全标准制订
产地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制订浙江地方特色的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畜产品和水产品产地环境为重点的污染控制标准。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制订具有浙江特色的传统食品、食品包装和当前迫切需要控制的农药与兽(渔)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违禁化学品以及检测方法等方面的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研究。
标准化示范 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无公害产品(农产品)建设,积极稳妥地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建立大宗鲜活农产品、农业主导产业、优势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体系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00个以上,食用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比例达到40%以上。
4、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形成集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为主平台,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网为骨干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食品安全信息直报网络(点)。建立高性能、易管理、安全性强的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建设省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形成一个高效、快速、通畅的全省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多向、多部门收集和传输,以及服务于食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事件预警、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体系。加快建立全省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专栏4 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 建立并完善省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电子监管 逐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网,实现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条件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建设省食品安全远程视频预警监控网络系统。
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以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为基础,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省食品安全信息中心,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分类、筛选,综合分析和监测;对食品安全状况做出评价和预警。
5、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研究。
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的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食品安全科研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应用技术和相关战略研究。在跟踪国外先进标准和检测技术的同时,采取自主创新为主和积极引进为辅的原则,以食品安全与标准化生产技术创新平台为支撑,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食品质量安全科技支撑与技术创新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技术能力、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控制共性关键技术,制订和推广农产品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引进和筛选安全环保型农业投入品,突破农业资源利用、生态退化、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等方面的关键技术。优先解决微生物等风险评估技术、速测和农药多残留检测技术、食品安全跟踪和溯源技术、食品安全过程控制技术、低成本检测设备研发等。
专栏5 食品安全科技研究
跟踪研究 包括国际食品法典、主要贸易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和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法律法规与标准、安全保障和控制技术措施、关键检测技术等内容。
评价技术研究 涉及食品新原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以及转基因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等。
风险评估技术研究与应用 涉及病原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化学性(含生物毒素)危害物、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等等;建立食源性危害的危险性评估模式和方法;提出高风险食品目录和危险性控制措施。
应用技术研究 包括食品品种特征溯源技术、食品产地图谱技术、食品产地标签和条码示踪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技术和检验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流通过程中检测技术、食品制假售假检测技术、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实验室确证及质量控制技术、检测技术规范和安全性验证方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技术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技术、低成本检测设备研究。
6、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建立省、市、县、重点乡镇四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和多部门共同协作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决策、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以及培训演练基地、现场处置能力建设,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直报制度。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制度。
专栏6 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应急反应与处理 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联动和事故报告网络平台,加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物资库。
食物中毒快速反应 建立餐饮业食物中毒举报投诉系统和餐饮业食物中毒快速反应处理系统,提高食物中毒处理和溯源能力。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制定《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技术要求》。
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快速反应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处理系统。
7、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优先领域和监管品种,为政府综合发布食品安全指数提供依据。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性,以及危害发生的概率,并据此划分食品的风险等级,加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为政府食品安全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专栏7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调查评价 对畜禽、果蔬、水产品、酒类、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粮油及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豆制品、饮用水、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和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评价。
风险评估 开展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加工工艺和设备、病毒微生物对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风险评估。
重点食品专项检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风险食品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并对重点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年度滚动实施。
8、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要在杭州、嘉兴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选择部分食品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基于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逐步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数据库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时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信息和诚信档案,推进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加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食品召回和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意识的提高。大力推行餐饮单位“五常法”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强化餐饮业原料索证、食品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以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和诚信经营意识。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千场无公害、万户(船)信得过”活动,大力推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生产记录、投售记录为核心的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建立消费者举报、投诉制度。
专栏8 食品安全诚信
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有重点地选择部分食品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基于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
量化分级管理 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
9、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四个一律”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农业投入品整治,积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深入开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提高食用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和改进对食品企业日常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做好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规范和整顿,探索农村小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监管模式,有效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落实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县城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促进屠宰行业规范化经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小餐馆和旅游景区餐饮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集中定点采购等制度。进一步扩大行政村连锁门店的覆盖面,提高农村食品放心店的统一配送率,做好“千万工程”向校园、社区和厂矿企业等延伸工作。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综合示范县(乡镇、街道、社区)试点,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暗察暗访工作机制,净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做好省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专栏9 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通过示范引导,市场竞争,促使其他小商店规范经营,努力使更多的小商店成为放心店,真正建立起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现代流通体系。大力推进乡镇农村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和中心站建设,整合农村公共安全资源,提升乡镇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农村食品安全专项 加强种植养殖业农兽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建立并推广农村小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农村小餐馆和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建立申报指导制度。
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治专项 完善屠宰管理和执法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实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建立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保障机制,促进“放心肉”工程实施。
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专项 对高风险食品每年确定重点,在生产加工业开展全面检查检测,实施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标签标识管理 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标签标识管理。实施农产品标识计划,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示范项目 组织小企业、小作坊专项监管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食品市场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示范工程;建设“食品安全供应链示范项目”、“百家放心肉示范厂”培育工程、“百家绿色市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项目等。
农业投入品整治专项 针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特点,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全面开展执法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同时按照打扶结合原则,深入推进以“三网三制”为主要内容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帮助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等制度,开展诚信农资示范企业评选,引导建立诚信经营氛围,从机制上保障和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
10、加强食品安全认证认可。
积极推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认证工作,加大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饲料产品质量认证力度。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良好农业规范、良好生产规范、良好卫生规范、良好储藏和运输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绿色市场认证,健全食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提高食品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实验室认证工作。加快我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加强食品安全认证机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认证质量和促进食品安全认证市场的有序发展。
11、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在对进口食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完善进口食品查验制度,重点对食品中农兽药、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标签标识进行查验。建立和完善“一个模式,十项制度”(即“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等十项管理制度)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出口食品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和电子监管。初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推行出口食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进出口食品良好企业名单制度和进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制度。制定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制订、修改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专栏10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严格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把关,提高检出率,加强后续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依据不同风险等级,对大宗出口食品(农产品)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
强化源头管理 全面推进“公司+基地+标准化”的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管理模式,完善申请、考核和备案制度,建立信息公布机制。
完善残留监控体系 水产品、蜂产品、茶叶、蔬菜计划抽样对象、检测项目落实率平均每年达到90%,阳性溯源率达到100%。
重点监管与全过程监控相结合 规范统一全省系统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检测、监控项目,发挥《进出口食品安全监控项目一览表》作用。依据日常监管情况、质量及风险种类程度,及时调整检测监管工作重点,实行残留监控计划与日常检验检疫工作相结合,产地检验与口岸查验相结合,强化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后续监管。
强化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制度 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制定扶持政策,帮促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通过GAP、HACCP等产品及质量安全体系认证。
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技术保障能力 加强进出口食品检测能力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系统,构建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率达到100%。形成能保障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最大程度地解决影响我省出口食品检测难题,积极应对技术壁垒,确保出口食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实现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公众意识。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平安浙江”建设宣传活动中,深入到社会各层面,做到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政府管理人员、执法者和新闻工作者的培训计划中,在有关培训进修班中安排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监管人和新闻记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切实树立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思想。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编制适合学生阅读的食品安全科普读本、音像教材等,逐步在全省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课程或辅导讲座,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把农村和农民作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采取宣传栏、宣传标语、广播、影视和组织食品安全专业人员下乡服务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传授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教育农民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专栏11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 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食品安全进社区”、“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绿色消费”理念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监管水平。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3、提升保健食品全程监管水平。
严格保健食品市场准入,加强研发、试验和检验等环节的监管,提升保健食品产品质量标准。提高保健食品GMP等强制性标准实施水平,推行保健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管理,实施生产企业的电子监管,对重点企业实现实时监控。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健全广告监测网络,加大建立查处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流通秩序。
专栏12 保健食品重点工作
标准建设 制定我省优势保健食品相关原料、产品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努力提高我省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水平。
安全信息网络 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保健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省市场流通的保健食品资料信息和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以及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信息公开。
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和电子监管 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电子监管网,实现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保健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
质量评价监测监控 建立保健食品例行质量评价监测制度,完善保健食品产品质量监测网,形成满足市场需求的保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广告监播系统 建立功能完备的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网络系统,实现对全省保健食品广告全方位、实时的监控和违法广告的自动比对。
(二)药品安全。
14、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药品研制环节的监管。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注册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完善药品(包括药包材、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核审批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和实现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符合或通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LP)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CP)。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确保药品注册审批审核的质量。鼓励研究,开发新药,重点支持创新药物的研发,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
(2)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药品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水平。继续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认证后跟踪等监督检查。推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规范》,开展医疗机构制剂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药用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管。
(3)加强上市后药品监管。贯彻实施《药品再评价管理办法》,对已上市药品分期分批开展再评价研究。建立并完善上市后药品检测、预警、应急、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和特殊药品监管网络,加强实时动态监管。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弊和滥用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和预警制度。
(4)加强药品检验体系建设。科学配置药品检验资源,加强药品检验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药品检验机构全项检验能力;加强药品检验方法研究,建设和完善药检系统技术网络平台;推广快速监测技术,加强近红外(NIR)建模工作;建立全省药品技术检验信息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构建药品质量状况科学评价体系。
(5)完善浙江省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评价体系。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AP),保证中药材生产质量。加强浙江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研究,实施《浙江省中药材炮制规范》(2005年版);全面规范提高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实施《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05年版),建立浙江省主产中药材及饮片的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标准;探索建立浙江省主产中药材野生资源濒危预警机制;加强种源研究和优选优育,防止地道药材和主要民族药材的种质退化,制定全省中药材发展的管理措施。
专栏13 药品监管
执行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 参与做好中成药、化学药、药品包装材料、常用药用辅料、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国家标准的提高、制订修订工作。
药品研制监管 建立省药品审评中心,充实药品审评专家库,完善省市县三级药品注册监管体系,建立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员队伍;规范药品研究单位注册申报行为,推行药品注册员制度。整理出版《浙江省中药材质量标准汇编》。药物临床试验100%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制订GLP和GCP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药品生产监管 有3个以上基地通过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办公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11个市设立不良反应监测的专门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各县配备专门人员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物滥用监测网络。
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训 推进以生物技术产品、中药质量标准化、安全评价新技术和检测技术研究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工程。分层次按专业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业药师注册和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5、强化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1)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规章,修订完善《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加强医疗器械检测体系能力建设。建立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和评价性抽验的工作机制和体系,拓展检验项目和检验范围,规范抽验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质量检验的能力建设。建立仲裁检验实验室,有条件的市级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发展本区域量大面广产品的检测。
(3)加强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省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体系,充实现有审评专家咨询队伍,充分发挥审评专家作用。完善现有技术审评、行政审查业务流程,试行网上注册申请审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行为。
(4)加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管理。分步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总则和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有源非接触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实施指南。引导省内相关企业尽早达到相应产品质量体系管理规范的生产要求。开展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相关培训,强化省内检查员队伍建设。逐步对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进行检查,促进生产企业达到规范要求。
(5)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制订完善相应的技术指南和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不良事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健全报告体系,强化企业的报告责任和义务,强化报告工作考核。
(6)实施《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植入性材料、急救抢救类设备,特殊验配产品使用状况的监管。
专栏14 医疗器械监管
医疗器械标准 归口医疗器械国际标准的采标率达到80%。完成医用光学、医用激光、深低温治疗设备、医用换能器专业领域的标准50项,完成标龄较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省内二类产品常规品种的注册审查指南。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
医疗器械检测体系能力建设 扩建物理化学实验室、眼科光学医疗器械实验室、电气安全实验、机电医疗器械实验室、生物容器试验,新建电磁兼容性(EMC)试验室、环境实验室,充实检验人员,提高医疗器械检测能力。
16、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和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集贸市场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监管。严厉查处提供虚假样品、虚假材料骗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行为,重点核查医疗器械临床过程的真实性,逐步规范省内临床基地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行为。
(2)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严格按照标准审查广告内容,完善广告监测网络,配备广告监测设备,实行视频音频的在线采集和监测,提高广告监测的自动化水平。加大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监测力度,建立违法违规广告的定期公告制度。建立打击违法广告的协调共管机制,定期开展广告的联合执法大检查。建立情节严重的虚假药械广告退出机制。
(3)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和诚信信息公示建设,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和社会公众查询系统,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药品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强药品物流企业的监管。
(4)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品协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保证药品监督网的正常运行。制定符合农村药品供应实际的政策和监管措施,引导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村群众购药。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积极探索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的试点工作。
专栏15 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机制建设 理顺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工作,建立省市两级举报投诉受理中心。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完善省、市、县三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网络,运用先进的监测手段,做到对省内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实时监测。
农村药品安全监管 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供应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行政村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达标率100%。
17、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监测和预警网络建设,提高协调指挥和快速响应能力,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产品检测能力。强化对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无害化处理。
专栏16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应急能力建设重点 建立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工作设施装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18、加快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进程。
对接国家药品监管信息3511工程,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信用监管、企业认证、稽查、不良反应监测等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对公众和企业服务水平。
专栏17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
对接国家“3511”工程 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标准,在标准化和可兼容性上下功夫,构建全系统联网的信息化平台,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依托三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专网、省政务网、办公局域网),建立和完善三个平台(信息基础设施平台、信息安全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围绕一个中心(药监信息资源中心)的建设,努力构建统一的“数字药监”体系,实现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的办公电子化、监管电子化、服务电子化。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启动运作,全面履行职责,配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指导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开发和应用。11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有机构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县局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化工作。
19、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队伍和基础建设。
重视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和竞争上岗制度,加强药品安全重要岗位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全面实施国家《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成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和必要的执法装备的配备,全面改善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和装备条件,满足行政执法的需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改善实验室条件,配备主要仪器设备、提高全项检验能力,满足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的需要。
专栏18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基础建设
(1) 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和专业人员,各级监管部门专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县级局稽查人员配置由总人数的30%提高到50%以上
(2) 完成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办公用房建设。
(3) 完成省药品检验所和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迁址、扩建项目,省、市药品检验所和医疗器械检验所的装备和检验用房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4) 完成省、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基础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定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避免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避免监管空缺,加强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开展干部交流,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药品安全监管方面,推进体制改革,完善集中决策、统一协调、行政区域监管机制;完善药品审批机制和药品抽验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层级监管机制,保障执法到位;妥善处理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健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制订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和守责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责任制度和自律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诚信度,积极履行和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三)健全法规体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订、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规体系。积极做好制订《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浙江省农产品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浙江省保健品管理办法》、《浙江省化妆品管理办法》和配套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的听证、论证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强化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供必要财政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对所提出的规划项目应结合实际,在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提供资金保障,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保证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中介组织在诚信建设、行业自律以及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正面报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药品抽查检测情况和查处伪劣食品药品的情况,宣传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效,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建立有效机制,畅通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鼓励消费者举报、投诉各种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监管水平。
利用学习考察、技术交流、培训、研讨等方式,提高公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国际化水平。保持和发展与发达国家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技术机构的合作与工作交流,学习先进的食品药品监管理念和模式、科学的标准体系、先进的检验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升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七)建立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本规划是指导“十一五”期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顺利实施是切实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规划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细化工作,对目标任务和项目逐项分解到具体部门和机构,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要适时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必要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保证规划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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